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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地(宅基地)是伯父名字,去世后由侄子担灵,并口头承诺之后把屋地归侄子所有(双方家人在场),到2013年由三方(侄子及其两个女儿)出资拆旧重建,重建时的出资金额由其余两方现金支付给侄子(没有写下单据)由侄子请工人购买材料重建的一切事项均由侄子负责,重建时三方口头承诺重建后该房屋由三方共同拥有,重建后的出租管理均由侄子负责,因为是三方共同兴建,出租所获得的收入与费用平均分成给三方,现其余两方均拒绝承认侄子拥有该房屋的三分一使用权,并说只是请侄子管理该房屋,现要收回该房屋的管理权限,

其他 2018-08-04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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