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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父亲和65岁老太太再婚半年后离世,老太太没有子女,我是否有抚养老太太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8-08-08 17: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你好,法律上没有。
  • 没有这个法定义务
  • 您好,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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