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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4年入职,1997年外派郑州。外派前公司承诺报销房租水电。2015年原公司换股东更名。并出了文件外派人员如夫妻在外派地一起工作生活,就没有调迁补贴,多拿的,公司有权追回。当时我书面申请了我情况。公司也同意给这津贴。这个月底,合同要到期了,在协商补偿问题时,公司说按公司制度我这津贴是要追回的,和补偿的钱抵消。我不同意,公司要我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批下来过。当时是电话说的,我也没录音保留啊。人事说公司档案也找不到。我不知道这津贴公司能追回吗?另外2018年4月,我再次申请了这笔津贴。5.6.7三个月津贴都发下来了,现在协商补偿问题时,又说4月份的没批下来。如果进行劳动仲裁,这津贴问题上,我能赢吗?公司能追回这三年津贴吗。

仲裁 2018-08-11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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