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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海安李堡镇教师,我妻是原李堡国营商业公司下岗职工(现退休),我家在李堡镇主要街道上有一间店面房。这间店面房是我妻退休前租赁承包李堡国营商业公司的,在承包期间,李堡商业公司没与我们(还有其他几个承包人与我妻情况一样)协商,就以此房向银行抵押贷款,但到了还款时,李堡国营商业公司又还不起,银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后经海安县人民法院帮助协商,由我妻等几个人还了银行抵押贷款,向银行买下了房屋,各自继续经营,产权归买房人各自所有。2007年李堡镇拆迁,因我在学校工作,层层压力下,我妻不得不签了拆迁协议(我妻等7人中,只有我家和另一家签了,其他5人均未签),可至今也没拆迁,请问:这个协议现在还有效吗?(原协议上未注明时效)

征地补偿 2011-09-08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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