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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了,这个工资和营养费是怎么算的?

其他 2018-08-13 11: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构成伤残的 营养费 一般每天 30-50元
  • 你好,请问你是否评定上等级,可以要求进行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以及部分附带费用
  • 你好,工资按照原福利待遇发放。
  • 工资按原来标准,建议详询
  • 可以联系律师进行索赔,三个一次性,以及停工留薪工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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