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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马上要开始工作了,听说工资达到一定数额以后要交工资税,请问工资要交的税是不是3500以下的不用交啊?还是1500以下不用交?这个工资税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是怎么计算的?工资税怎么算?

其他 2018-08-19 12: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个人每个月所得的工资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其他情况,包括在两处以上的场所取得合计超过3500元的工资收入,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等情况,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帮助能帮到您。
  • 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这个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是低于3500元以下的话,那么工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说1500以下不用交工资计税的标准,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工资税就是根据工资来计算。
  • 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 以加班工资为例,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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