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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普通的工地上的搭架子的那种工人,前几天在工地做事的时候,我从架子上摔下来了,虽然伤的不算太重但是医药费太高了,别人跟我说我这个是工伤可以要工地那边赔的,我想问下工伤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划分?

工伤赔偿 2018-08-20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级别。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工伤事故维权。
  • 您好,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完全相同。 二、1-6级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工伤的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医疗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因残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希望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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