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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一个疑惑,我之前离开了公司,但是在我离职的时候公司给了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不知道这个证明书有什么作用?对我之后找其他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的帮助!

其他 2019-05-23 0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它还是很重要的。首先,如果你要去找新的工作,那么再就业的时候,你就是用这个证明可以证明你目前已不在职。并且当你与你被解除的公司产生纠纷时,这个证明也可以当做一个证据来使用。并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于办社保也是非常需要的,像失业金的申请。
  • 首先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拿到劳动局备案就可以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劳动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单位,个人,劳保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由劳动者本人在用人单位处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连同工资结算一起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 您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如下:1.一般性就业用途:做为录用公司内部审核用材料,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已从相关的公司离职。可以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者已从其他公司离职的证明,比较多。如参、退保单据等。 2.证据性用途:当被动的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会有解除事由,如,个人原因辞职、解雇、合同到期等,此时,就非常重要。与劳动者自身权益有直接关系。并且可能对日后维权有决定性影响。 3.其他证明用途:同第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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