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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食品厂上班,辞职一个月,不批怎么办

其他 2019-07-09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解决   1、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开单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上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及时将目前存在的劳动纠纷事实转交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起拆至当地人民法院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接着你的诉状后,相关司法部门会出面帮你解决这类事件。   3、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由于解除劳动合同会伴随一系列的人员、关系变动,故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借助具有一定权威性、中立性的仲裁机构来协商解决。   4、如果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强烈建议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咨询所在乡镇级司法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有权在三十日之后,无论单位是否批准,职工都可以不再去上班。   最后辞职工资结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可以采用快递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送给用人单位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结算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
  • 找老板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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