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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和我的父亲在厦门一起买了一套房产,2010年我和父母亲的户口一起挂在这套房产上,2015年我父亲名下的50%房产转卖于我,目前我的父母亲和我以及妻子孩子一起住在这套房产里(92平方),想问下我父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其他 2018-10-27 06: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并非每个人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的优惠政策,当然不能重复享受,所以也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的适格条件与限制因素: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评定: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售房者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条件3、所购房屋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权4、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权5、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一、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需验所有享用此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每人复印件一份,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单独的夫妻双方年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无房的出具无房证明,有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业人员或私有企业人员需由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

    3、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一份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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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法律问题,属于政策,可以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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