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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年开始在扬州三笑工作,2001年高露洁与三笑合资后,我一直在其工作。2007年9月 ,我因高血压住院,后又被查出两肾肾衰.。并一直扬州以及南京做治疗,期间一直以请病假形势暂停工作,(单位说一年只有一个月的大病休假期)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工作合同。请问单位现在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做?

其他 2013-07-18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你先向劳动部门对你所患的疾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符合病退规定的,你可以向单位和劳动部门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如不符合病退的,你可以按医疗保险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和医疗费报销权利。但治疗结束后合同到期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 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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