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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爱人的姑姑无子女,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她名下的房产在农村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一直办理不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委会给出的原因是,说姑姑无子女当时的户口在村上已转为居民。现姑姑已90岁,若无土地使用证,则房屋就过户不到我们名下,请问村委会这样的原因是否正当?是否合法?另外姑姑的房屋应以何种方式过户到我们名下,我们的房屋跟姑姑的连在一起,并在一个村上。

其他 2018-09-10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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