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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4月份在网上平台瑞利随薪贷借了3000块钱,分12期还,在2018年5月份还了一期,随后就失业了。在失业中造成了逾期。到现在逾期费用加上利息一共要我还6000多将近7000元,这合法吗?而且还爆了我的通讯录,现在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钱不还,请律师们给我支支招,让我看看该如何处理,该还的我会还,不该还的坚决不还。

抵押担保 2018-11-06 2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经过法院审理,会判决对方限期给付,同时会判决对方加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给付期限通常为5-10天,到期后仍未归还欠款,就可以凭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可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法院会依法查询冻结对方的所有银行账户,并查询对方名下所有房产、车辆等可以执行的财产,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具体的起诉以及执行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上回答如果仍有不明白之处,
  • 民间借贷利息与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但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对多余的部分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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