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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8月进入一家单位工作,签了2年合同,08年8月第二次续签,签了3年于11年7月底到期,7月初单位通知不再与我续签了,有以下几个问题,谢谢明白人给予回答。 1、 现在我可以主张5年的经济补偿金吗? 2、 合同中约定一周5天工作制,但实际是每周工作6天,我可以主张这5年中270多天的加班费吗? 3、 加班费到底是以什么基数算的,合同上写的很少1200,但实际上是2200,工资单上有基本工资、岗位工作,绩效工资组成。 4、 现在一直在协商,我申请仲裁的实效是1年还是2个月? 再次感谢您的回答谢谢!

其他 2011-09-13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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