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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两天我和我一个管理层朋友在谈论的时候提到了一件事情,就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就意味着此行为不受民事法律的约束呢?我想请问一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多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其他 2018-09-14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没有效力大小的说法。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您好,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民事行为”;(2)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称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具体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约定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或所附期限而影响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约定条件的叫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约定期限的即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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