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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在今年8月22日和我上山植树:,在中午丨点钟突发头疼,我想是中暑了,忙和工头说赶快送医院,赵工头叫车去送,可司机没有送,我给工头小赵打电话再接通电话后小赵从柴沟堡忙往瓦沟台山上赶,我中间又给小赵打了二次电话。在两点多小赵赶到,我和我村人把我妻扶上车往仁济医院赶,在3点多赶到医院,做了cT,查出脑出血。在快不到四点转院到北方附属医院。到院快5点住进重症室,23日做了引流手术。问工地植树公司能赔偿我妻医疗费用否,现在还在治疗。我能否胜诉?

其他 2018-10-29 17: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充不充抵医方责任.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检查、治疗、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可以另行起诉)。  A.已发生的医疗费:  ①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②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③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B.预期(后续)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提示】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  民法通则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②医院选择应坚持就近治疗原则,同时坚持合理原则。  ③关于转院的限制性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不再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 需要确定与公司之间是劳务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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