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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今年17岁今年暑假6月份在青岛啤酒节打工,期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当时是找的劳务去的,还给了200块钱劳务费,现在啤酒节已经结束一个月了,没有一点发工资的迹象,当时说的是啤酒节结束当天发工资,后来又说是9月10号,到了九月十号又说15号,现在已经9月20号了,碰到这个情况,我可以怎么办,能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吗

其他 2018-09-26 21: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组织证据证实存在拖欠工资事宜,然后抓紧时间诉讼解决吧。。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报酬的性质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 你好,收集有关证据可以起诉解决的。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注意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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