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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是在一家个体户公司上班,2017.11.31进的厂2018.6.20离职,工资已结清没有劳动合同,我只有工资条和汇款记录证明我在那上过班,可以要求赔偿我双倍工资吗?还有他们公司所有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投诉吗?

其他 2018-09-26 2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没有劳动合同也也没有工资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次月起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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