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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现在在云南结婚了,而且听说她现在怀孕了,他的自己没有购买生育保险,但是她的老公单位上面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够申请到云南生育保险报销呢?我想要了解一下云南生育保险政策2018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2018-09-22 1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从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正式合并实施,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以下问题要再次明确一下: 1.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须随用人单位连续缴纳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云南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转移接续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 3.两险合并时参加云南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2017年9月20日之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省本级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自2017年7月1日后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7年9月20日之后转移接续的,参加省本级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自转移接续后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在昆明市无上年度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记录的,按用人单位当年实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月缴费基数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5.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过昆明市及昆明市以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生育医疗待遇的,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 6.参保人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2个月以内按续保时的基数和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其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人在中断缴费期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2个月以上补缴的,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累计计算,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中断缴费期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 7.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的提供《生育服务证》,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2)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材料;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您好,云南生育保险政策2018是这样的: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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