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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公司因为前段时间决策失误,赔了一大笔钱,所以现在债务无法还清,所以准备申请破产,但是之前以公司名义借了我叔叔不少的钱,我想申请破产之后能优先把他的钱还上,但是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请问一下,法律对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我能自己决定清偿顺序吗?

破产清算 2018-09-26 2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规定如下: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您好!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不能自己决定清偿顺序
  • 你不能决定清偿顺序,如果没有担保债权,首先是工资社保费用,其次税款,再次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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