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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有平安险的工作人员在我们社区公园里发传单,都是关于各种报销的,我粗略看了一下,发现有关于生大病医疗的保险,我就想问问律师我国法律规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有什么条件吗?麻烦知情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1-16 19: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来源和法定赡扶养人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条件:1、患22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3、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来源和法定赡扶养人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条件:1、患22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3、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来源和法定赡扶养人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条件:1、患22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3、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 你好,  首先,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如下: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希望对你有帮助!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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