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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在黄石镇购买一幢5层房产,面积272.84平方,该房产为莆田市涵江城市信用合作社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份举办拍卖会。拍卖出以上房地产,成交金额83378元,以上房地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荔证房权证HS第990048号)。尚未办理过《国有土地使用证》。请问如何办理房产过户,需要那些证明手续.

其他 2009-05-09 0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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