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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他因为生病去世了,我是他唯一的孙子,所以现在他好像把他的财产在遗嘱里面都留给了我一个人,我现在就准备回家去继承遗产办理,后事,请问一下继承房屋是不是要,缴纳房屋遗产税呢?20%房屋遗产税怎么算呢?

其他 2019-05-06 13: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内没有遗产税。 如果办理继承过户,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房产价值(受益额)按评估价或者当地政府同地段指导价,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公证处或者房管部门 继承或者赠予取得房产再出售,按房产差额20%收取个人所得税
  •  第一,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保险金只属于受益人的,一份保险在条件成就可以取得保险赔偿的时候,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那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由收益人领取。  第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也就是说赔偿的保险金可以不用于还债务。  第三,人寿保险在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死亡为给付的的人寿保险的赔偿金是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 需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办理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 你好,根据你提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价值(受益额)按评估价或者当地政府同地段指导价,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公证处或者房管部门继承或者赠予取得房产再出售,按房产差额20%收取个人所得税。希望回复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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