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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买的房子,房子是我名字,我现在结婚了,我家老婆要加她名字,但是因为有房贷,我想问问怎么处理?可以去不动产交易所加名字还是说加不了,只能给她写个协议

其他 2018-11-29 07: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了。
  • 其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其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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