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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管理检测仪器.售后服务,发货,事情发生在2017年2月份至7月份,我是2017年6月份辞职了,现在是2018年9月份说我发货的仪器顾客没有打款,然后发货,说我私自拿了市场价直六千元左右的钱,其实钱已经打给老板了,我是被冤枉的,派出所取保候审,是不是要经过法院

刑事辩护 2018-10-14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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