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前公公已去世,房产证是公公名字,婆婆把房子给我们当婚房,各种原因没能过户,我们一直住着,现房子拆迁了,拆迁协议合同上都是婆婆签名,拆迁补偿(包括现金和非现金)都由婆婆拿的,拆迁按置房协议上写了孙子名字,孙子已十八周岁,房产由婆婆一人说了算吗?我对象还有个哥哥,请问我对象有多少房产继承权,士地使用权证能继承多少,继承的房产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虽然房证不是我们夫妻的,但事实是我们一直住并管理了二十多年,如果不拆迁我们一直住着,为配合国家拆迁发的奖励费速迁费装修费搬家费躲迁(三年以上)费用院外附属物补偿费家用设施移装费等等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都是婆婆一人的,应当怎样分?

其他 2018-10-17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房产属于您婆婆公公婚内所添置的话,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公公的二分之一发生继承,在他的子女、妻子之间平均分配。。家用设施及搬家费、装修费因为你们夫妻支付了对价,应该属于你们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