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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3月12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今天收到的工资是第7个月拿试用期工资。咨询公司原因是次月即下月才调整。请问合理吗?按劳动法违规吗?

其他 2018-10-26 17: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2002年出来工作,今年换了一家新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是第一年来单位不能休国家规定的年假。合理吗?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给劳动者支付工资,若有出入,双方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这些都不行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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