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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已怀孕6个多月,因身体不适,已请病假几月。 现公司提出对我的病假有疑问,要求我提供1、孕期产检记录及所有挂号、收费单据;2、病假单开具医院的挂号、收费单据、诊断记录;否则公司将视我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公司之前请病假的规定是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后来于我请病假一段时间后,又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有如下部分内容:1申请病假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签发的需要休息的医疗证明原件及病历记录簿、费用收据复印件等,但急诊证明可由就近的医院出具。 2、若员工无法出具所需的有效证明,则按无薪事假处理,一年内累计二次按旷工两天处理,累计三次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出台这个规定之后,我再请病假就是按照新的要求提供相关单据。 因之前公司并无规定,所以已经找不到相关规定之前的挂号单了,公司是否已经可以视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其他 2011-09-15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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