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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一家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感觉工作干得还可以,也没有出现过过错,但是因为一些业务关系跟另一个部门的领导关系不太好,后来我哥就被公司辞退了,因为在入职的时候就签了劳务合同,所以被辞退后我哥就要求了补偿,请问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其他 2018-10-21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辞退员工有正当解除合约关系与违法解除合约关系两种模式,前者无需赔偿,后者需要赔偿。 一、正当辞退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属于正当开除范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非常规辞退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前一个月告知,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你好,针对你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问题描述,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希望这一条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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