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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刚毕业两个月多月,一直忙着找工作,干过一个星期的收银觉得没意思就辞职了。今天拿到offer,请问税前工资8000税后多少?一般工资发下来是交完税的还是没有呢?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8-12-18 1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的工资是指的税前工资,而且单位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也是需要报税的,可以平分到各个月份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所以是税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你好,以北京为例:五险一金个人承担比例:10.2%+3(养老8%+医疗2%+3+失业0.2%) 公积金:12%。个人承担6% 所以8000元扣五险一金(8000*16.2%-3)1299元,则计所得税工资:6701。 计算交个人所得税:(6701-3500)*10%-105=215.1 税后个人拿到工资:8000-1299-215.1=6485.9元
  • 你好,你好,税前工资8000税后是7550元。计算过程如下:首先用8000减去3500(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得到4500,再用4500乘以10%得到450,最后面再用8000元减去450就可以了,450元就是你工资的税款。一般工资发到手的时候是税后的。因为像您这样的是由公司进行统一代扣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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