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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公司需要什么

其他 2019-03-23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建议你准备好注册资金3万元。   二、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   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一、名称核定:  1、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 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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