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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大人你们好: 请问某一品牌药酒没有任何所谓的国家批号的标识比如(食字,健字)像这一情况的药酒应该属于食品对吗?可是它含有的成分中有:海狗鞭,鹿茸,鹿鞭,灵芝等一类的物品。请问这些物品是属于(中药)还是(食品),它们当中有没有属于国家发布的(药食同源目录)其中之一?如果让你直接和他打官司有机成胜诉。还有在法律上有没有(恶意消费者)之说,如何来认定这个说法。非常期待和感谢各位律师大人的解答与指点。

消费者维权 2011-09-17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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