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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哥们儿,今天他刚刚入职公司,公司和他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但是他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公司现在还没有给她,她有一点担心,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公司要求签两份劳动合同,但是两份都不给我这正常么?谢谢

其他 2019-09-27 00: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其次,企业这样做法明显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发放一份合同文本给个人,如企业拒绝,可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强制企业发放。
  • 公司做法是不对的。可以投诉。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 没有合同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项暂缺,不过后续的可以证明。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您好,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其次,企业这样做法明显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发放一份合同文本给个人,如企业拒绝,可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强制企业发放。
  • 您好!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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