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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告公司么?

其他 2020-02-29 04: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约定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是不符合的话,首先,你是可以和你的公司去协商出来的,其次,如果你们协商处理不成的话,再则可以到这个劳动保障局去投诉处理你们的纠纷的,另外,你也是可以到这个法院去诉讼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实践中,常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薪酬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薪酬。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躲避法律规定的以薪酬为基数核算的交纳社会保险费、核算加班费等责任。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载等依据证明企业发放的薪酬与劳动合同的薪酬不一致,一旦发作纠纷,裁定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薪酬为准。出现这种状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神保存收取薪酬数额时的依据。
  • 您好,约定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是不符合的话,首先,你是可以和你的公司去协商出来的,其次,如果你们协商处理不成的话,再则可以到这个劳动保障局去投诉处理你们的纠纷的,另外,你也是可以到这个法院去诉讼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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