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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只有10%的产权,当时为了她的小孩读书并无出资。90%的产权人于2003年购房,是她的哥嫂,他们无问题。 如今10%的产权人只有离婚协议(97年的离婚协议)有法院盖章,只是没写“生效”二字 。当时合川办此事简单,没有离婚证。现在她10%的房子要过户,房交所非要“生效”二字 的证明 问题是合川的非说有盖章就行不再出具证明!!!!!!!! 有中介而且有房交所回执单 。当买房者付完全款后 她不积极配合去打证明找托词法院不打证明! 恳请高手解答 盼!!!!!!!!!!!!!!

其他 2009-05-11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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