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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办结婚证,但户籍己迁走原办理结婚证的所在地,要怎么办理

离婚 2018-11-23 0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户籍。。
  • 结婚证办理,需要双方带上有效的证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一般核对资料无误当场可以领取到结婚证。
      1,双方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照片(部门地区到民政局当场拍照)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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