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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办结婚证,但户籍已迁出原办理结婚证的所在地要怎么办理

离婚 2018-11-27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一般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结婚证具体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可以补办,请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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