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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5月份因为我们原来在的公司拖欠我们工资,因此申请离职,并去劳动局仲裁和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过了差不多2年,一点音讯都没有,2018-11-16法院打电话来叫星期日一去法院协商。想咨询下您,工资有望讨回吗?

其他 2018-11-19 04: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想做了,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如下步骤:
    1、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
    2、整理材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提交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去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配合法院工作。
  • 您好!有机会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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