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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里的宅基地证是爷爷的名字,然后爷爷有3个儿子,2个女儿。其中大姑姑跟奶奶在好久之前就跟爷爷离婚了,然后改嫁了。小姑姑是爷爷跟第二个老婆生的,后来爷爷在小姑姑4年纪的时候去世了,现在全部都结婚了,家里的宅基地证还是爷爷的名字,请问一是不是我爷爷的所有儿女都有权分这些土地?二,我爸是老大,我有两兄弟,我家加上爸妈一共10口人共用一个户口本,我可以分户吗?请求大神指点

其他 2018-12-03 2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房管局。
  • 般办理婚迁户口手续为: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已分户的子女,仍然有继承权。
    子女分户单过,是很正常的,与是否具有继承权无关。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与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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