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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两周岁多一点点,从怀孕开始便在家里养胎待产,自己买衣服或者别的花销用的都是自己工作时留下来的钱,孩子出生后,无人可带,我便在家里开始带孩子,也没有了任何收入,因为孩子的爸爸是没有工作的,自然也不会给我钱,所以家里的花销就都是婆婆在出,因为婆婆也指出不用我丈夫出去上班,她会养着孩子,(她觉得男人只要出去赚钱就会变坏),然后每个月给我五百,后来我丈夫打我,不确定是不是构成家暴,打了我五六次吧,最严重的一次是抓破了我的脸,把我肩膀出打出了淤青,身上有部分红肿(有拍照片,面积不大)婆婆是二婚,最近也又离婚了,脾气暴躁,根本无法带孩子,我说我要带走孩子她不同意,说是如果我要带走,就让我把孩子出生时用的钱以及到目前为止所产生的费用还给她,我该怎么办?除了这几年带孩子以外,我都是有稳定工作的,我的父母也有自己的工作和收入,如果我要打官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有赢的可能吗?我能要求让她们出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1-29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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