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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烟草两类,是不是需要办理两个许可证?

工商事务 2018-12-09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施工总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
    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
    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

    专业承包一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6人;
    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4人;
    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2人;
    特别提醒: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
    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
    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
    劳务资质企业中取得 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10名的特种人员;其余分包企业不少于2名。

    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C证)
    总承包一级不少于4人;
    总承包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
    劳务资质不少于2人;

    以下人员必须持A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注意:(法人和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以下人员必须持B证;
    人员数量及等级,须与主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或建造员一致
    这些人就须持B证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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