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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缴纳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2019-04-21 14: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 根据规定,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这个如果写在劳动合同里面,当然可以
  • 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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