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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姑十多年前认识了我现在的姑父并有了孩子。但没有领结婚证,那她有没有房屋继承权呢,有个很麻烦的事情,是我我姑父好多年没有回家,家里已经办理了死亡证明。我想问一下怎么办

其他 2011-09-21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有事实婚姻的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否则,不行。
  • 你好,她的情况确实第一次遇到,但是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的确十多年之前很多人也没有领取过结婚证这是符合农村当时现实的,所以应当认定双方的夫妻关系,所以她是有继承权的。既然你姑父已经办理了死亡证明,那么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继承即可。
  • 您好,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您姑姑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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