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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月在外地开发商售楼处订购了一套期房,当天交了1万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都盖开发商章,售房说开发商有交5万抵7万活动,明天要来交,我当天回了老家,因在外地买房,说好让熟人第二天替我代交5万。第二天售楼人代我写了委托书,熟人签我名交了5万,5万收据是写服务协议,盖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章,后又拿出个5万的经纪公司服务协议,熟人也代签了,售楼当时还交待这5万不在总房款发票上体现。我认为发生二笔费用,盖了二个不同公司章,一套房子二家公司在卖,售楼人当天隐瞒了自己房地产经纪公司真实身份的售房行为,是侵权、隐瞒、欺诈行为。隔了二天,我就提出退房退款,一直拖到现在有20天,说6万不退,因耽误那套房销售,还要交总房款10%违约金差不多8万多,我希望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支持。开发商售楼处隐瞒真实身份售房行为,是否是隐瞒、欺诈行为?与售楼人第一天在隐瞒身份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算无效合同?想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

其他 2018-12-08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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