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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月在外地开发商售楼处订购了一套期房,当天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1万定金,都盖开发商章,售房说开发商有交5万抵7万活动,明天要来交,我当天回了老家,说好让熟人第二天替我代交5万。第二天售楼人代我写了委托书,熟人签我名交了5万,5万收据是服务费,盖的却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章,后又拿出5万的房产经纪公司服务协议,熟人也代签了,我后得知这5万不在总房款发票上体现。我认为二天发生二笔费用,盖了二个不同公司章,一套期房二家公司在卖,售房人当天隐瞒了自己房地产经纪公司真实身份的售房行为,是侵权、隐瞒、欺诈行为。隔了几天,我就提出退房退款,一直拖到现在不到一个月,开发商说6万不退,因耽误那套房销售,还要交总房款10%违约金。1.我希望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支持。2.开发商售楼处隐瞒真实身份售房行为,是否是隐瞒、欺诈行为?3.我与售房人第一天在其隐瞒身份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可以算无效合同?想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回被开发商扣留的6万,那是我辛苦几年打工费。感谢律师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其他 2018-12-08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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