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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个人买了市社保,现在参加工作单位给我买的是省社保,单位只是要我们以前的市社保不缴费就可以了,那我是有两个社保卡号了吗?

其他 2018-12-11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针对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现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管是私企、国企,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以法的刚性保障职工权益。  “这部法律的全面实施,将社保制度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保障百姓的社保权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没有能力缴纳,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后,若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可以说,《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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