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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2017.6.5日入职上海蓝鹰医院,由于上海实行不怼清房所以医院选定新地址进行装修,于17.11月我们开始休息待岗,此时签订合同上说待岗至18.5.1号上班,最多顺延三个月至18.7.30,期间给予我们每个月上海最低工资1700多,及缴纳五险一金。需开业后给予服务一年。休息期间解约需要给予违约金。结果到期没有开业,给我们承诺是12月底前肯定结束,结果现在还没有通知上班,据我们了解,门面还没有装修好,估计要到年后了,请问下如今医院多次违约,一直无法提供岗位,我们耽误一年多时间了,可以解约吗?我们只签署过第一份合约,到17.7.30的。其要求的服务一年,及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

其他 2018-12-13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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