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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26年前,我所居住公产房平改,原租赁房主父亲早已过世,我和母亲共同居住,为其主要赡养人。因需个人和单位共同集资,而自然变更户主和房屋租赁人为我本人,兄弟姐妹四人中一人放弃,其余两人无异议。6年前98岁老母过世,我卖出此房给儿婚房首付,现今一兄弟提出分遗产,这房屋算遗产吗?符合房屋遗产继承法吗?

其他 2018-12-18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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