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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地员工,沒有签约,因老板10月份欠我工资七百二十元,十一月份欠我六千多,十二月有二千多,至今未给,我问老板要工资,反正他不理,有时说明天,有时说过几天,有时说没有,象这样的回答我不知道说了多少遍,现在还没有给我,我为了要工资十多天没上班了,我没有办法,又不懂法律,又没有文化,只好求你帮帮我,我该怎么办?跪求……

其他 2018-12-19 0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半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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