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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去年10月份给一个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一年,他们写的日期是17年10月到18年12月,总14个月),期间做了8个月。(试用期2个月)。由于当时对工种的不认识,也是刚接触这个行业,所以也没仔细问清楚,他们也没解释清楚。就这样傻傻的签了名字。合同写明工资是月付的,后来我在6月30日离职了,到现在都没有领到后面的6个月的工资。在上班期间他们也一直不给我缴纳社保费用。期间都是自己缴的。现在离职算工资了,我能不能要求他们补给我期间自己缴纳社保的费用。

其他 2018-12-19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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